事项编号:2020-053
服务类别: 财务服务
联系方式:83687503
服务对象:学生办事,教工办事
新增和调整收费项目须附测算依据、会议纪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本流程适用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增和调整申请,其中全日制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审核通过后最终需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非全日制、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服务性收费等由学校审批。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申报和调整需附以下资料:
1.学费标准等:教育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须附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其他学校审批文件、成本测算依据等。
2.其他收费项目:合同、协议等材料、成本测算依据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申报与调整业务申请
计划财经处
申请人所在部门 各收入归口管理部门
3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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