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2019-065
服务类别: 综合服务
联系方式:83687325
服务对象:教工办事
收费标准:免费
创办正式的校园内部出版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宪法规定、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学校的各个学院、职能部门、学生会、经学校批准的正规社团组织)和明确的专业范围; (三)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学院要有副院长一级的领导担任期刊主审、其他学校职能部门要由一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审); (四)要有健全的编辑部、主编和一定数量的编辑; (五)有明确的办报资金来源。
创办校园内发行交流的内部出版物需经学院及所属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备案,每年要定期进行年审。
校园内部出版物属于国家规定的“非正式期刊”,用于本单位交流信息、经验、资料的非商品性内部出版物,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内部报刊登记备案申请
党委宣传部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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