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2019-001
服务类别: 外事服务
联系方式:83673826
服务对象:教工办事
我校正式聘用的在编教职工(含参编管理的人才派遣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退离休返聘的教学科研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需在出访前履行申请手续,经有关单位或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依照批准内容执行出访任务。
一、在因公临时出国(境)申办过程中,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流程中的因公临时出国(境)须知及行前教育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学校管理的相关外事规定。及时关注提醒信息,务必按照信息要求进行指纹采集或面签等,如有问题,须提前告知所属部门及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出国(境)前,请检查好需要携带的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原件(电子签证或免签国家)、邀请函、境外保险、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书等所需文件材料,仔细核对护照及签证有效期,避免出入境受阻。请认真阅读外交部网站“出国特别提醒”、“走出国门注意事项——旅游建议”、“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等栏目及信息,充分了解拟前往国家和地区最新安全状况和预警信息。
三、出访期间,请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应急应变意识,遵守相关规定纪律,注重涉外礼仪。如遇突发情况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报告。
四、归国(境)后,请及时提交出访总结报告等材料,并于7日内将因公证件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申请人员所属的学院(部、实验室)、管理部门、直属部门、产业,以及党委组织部、保密办、人事处、计划财经处等
以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时限为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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