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2025-010
服务类别: 综合服务
服务对象:教工办事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青年教师公寓租赁和管理办法》(太阳成集团tyc33455后勤字【2015】7号)有关规定,学校男性青年教师(含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婚后无住房,且暂时无力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临时周转住房,租期三年,按规定使用。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沈房改办发【2000】56号),租赁公寓不超过三年,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0元,不足15日者,按全月租金的50%计租,超过15日按全月计租;凡入住的青年教师须缴纳租房保证金5000.00元,期满房屋设施完好费用结清无异议可全额退还不计息;逾期不交房者扣缴违约金,一室户型2000元/月,两室户型3000元/月。
青年公寓入驻申请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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